明州经济开发区经十六路原地块管道迁移工程发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州经济开发区经十六路原地块管道迁移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镇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甬江村。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21258元。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甬江村污水管道迁移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标段划分:1个。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