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鲤鱼塘镇等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鲤鱼塘镇等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名称)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发改复【2024】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兴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永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鲤鱼塘镇等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鲤鱼塘镇垅塘村、石溪村;金龟镇唐公村、轮泉村、泉塘村;马田镇和平村;樟树镇上应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一)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17.61亩。(二)灌溉排水:小型拦河坝1座、山塘整修扩容6口、改造灌渠6条2320m、改造排渠3条621m。(三)田间道路:新建生产路2条共计885m、改造机耕路1条925m。(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380133.75元(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2022》要求和施工图纸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