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濂溪水厂)项目-管材管件(提前实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濂溪水厂)项目-管材管件(提前实施)采购项目已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综合[2023]6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水利局,招标人为歙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濂溪水厂)项目-管材管件(提前实施)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JSGC2024G109
2.3建设地点:黄山市歙县
2.4建设规模:约428.37万元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濂溪水厂)项目-管材管件(提前实施)采购,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4283690.22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货物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项目无需配备项目经理。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