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辉埠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公告
第 235期常山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辉埠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4- GK-235 号
1. 招标条件常山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常发改投资〔2024〕3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山县辉埠镇人民政府、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点:常山县辉埠镇。
2.2 工程规模:项目建安费约2242.97万元;建设内容包含①久泰弄片区:7 条道路; ②十号支路;二号路—恒泰路; ③十一号支路:二号路—恒泰路; ④现状支路:恒泰路—沪昆高速; ⑤现状土沟:恒泰路—沪昆高速; ⑥现状洼地:恒泰路—现状水塘。
2.3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
2.4 设计工期要求: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本次招标设计范围: 常山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辉埠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需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的资格要求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道路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2)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