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BF-2025-CG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发展集团(太原)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综改区”)潇河产业园区内配套污水处理厂,服务于园区工业企业。项目污水构成以光伏污水为主,少量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放的企业生产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其中:华阳科技光伏废水30000m3/d;晶科能源光伏废水73000m3/d;潇河北区其他工业企业、学校及居民排放的污水17000m3/d。 潇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2万吨/天,分两步建设,每步6万吨/天。本招标项目为 除氟药剂 招标采购。
2.3招标范围: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见附件1。
2.4供应周期:预计2025年1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标段比选供货范围的企业;
(2)生产能力:企业为生产制造型企业,证明资料: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具有环评报告或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或排污登记凭证或排污许可证等任意一项资料(后三项的“行业类别”须为水处理、制造类;不含研究、实验等非制造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3)财务能力: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供货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累计除氟剂销售业绩不低于3000万元;证明材料为:合同及对应发票清单及发票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②用户证明(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包括日处理规模、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面盖章、同类药剂供货业绩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