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怀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怀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怀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工程(二期)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怀数政投资审字【2024】40号、怀数政投资审字【2024】48号、怀行审招核【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怀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工程(二期)2.1.2建设地点:怀安县污水处理厂西侧(招标人指定地点)2.1.3建设规模:二期用地面积为6251.35㎡(约9.38亩),规划设计一栋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518.16㎡。新建中水管(管径DN200)90米,新建剩余污泥管(管径DN150)278米,市政接口至污水厂平流沉砂池污水管(管径dn1000)290米,市政给水管道(管径dn75)416米,在线监测设备1套,污泥搅拌设备1套,化验室设备34台,围墙长度394.88米,绿地面积5557.82㎡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2.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1个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