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金滩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公告
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金滩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金滩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已由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基)【2022】3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水县金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金滩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水县金滩镇。
2.3 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1239260.35元。
2.4 计划工期:约 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坝体维修、挡水工程、泄洪工程、清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上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以无效标处理。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 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