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5年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2025年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二标段)
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市容市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拟将城西片区(详见服务范围)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标段),现选聘一家服务商委托管理。
2、服务范围:东起粮食商业城,西至土家源广场。其中包括:清江大道花坪广场至粮食商业城段、龙舟大道粮食商业城至土家源广场段(含新桥市场)、四冲湾路龙舟坪中学至锦绣清江段、南门街、祥官路、龙门街、桂花园路、向王街、古渡街、老街南门街至古渡街之间路段。
注: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估算值,可能与执行实际工作量存在差异。实际执行过程中,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以采购人确定的范围为准。
3、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6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市容市貌的管理:
1.1无店外经营现象,商品的摆放不得超过门线。
1.2流动摊点在疏导点内经营,路面无流动摊点。
1.3经批准的夜市摊点、临时摊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必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卫生。
1.4无乱搭乱建,不得用油布或塑料皮等搭建临时遮阳(雨)棚。
1.5劝导、协助管段内商户做好“门前四包”工作,保持责任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设施完好、环境美化。店前无乱堆乱倒垃圾和污水、无沿街漏洒现象,街面无晾晒被服、挂放拖把和堆放杂物等行为。
1.6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的商亭(棚)、书报亭、岗亭等整洁有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7绿化带内及街道两侧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泼乱倒、乱种乱养、乱贴乱画、乱砍乱伐。无侵占绿地损毁绿化设施和树上钉钉子等。
1.8辖区内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占道经营的摊位(点)必须及时取缔。
1.9重点路段及夜市确保全天候有人,服务时间:夏令时作息时间为早上7点30分至晚上9点;夏令时作息时间为早上7点半至晚上8点半。
1.10巡查过程中发现流浪犬及时联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处置。
2、户外广告的管理:
2.1广告、招牌设置规范,无破损广告及门店招牌。
2.2无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宣传栏、灯箱、指示牌、电子显示屏等。
2.3无私挂横幅、条幅、野广告“牛皮癣”。
2.4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灯杆、电杆和电力、通讯、有限、交通信号、邮箱、垃圾箱等各类箱体上及公交站台顶部设置。
2.5公告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消息栏要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三、其他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