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中和湿地及锦城湖公园一号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采购竞谈公告
(沥青混凝土)
编号:【CR2303ZJJGTS-WZCG002】
1、竞谈条件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中和湿地及锦城湖公园一号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大宗物资已具备竞谈竞谈条件。本次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中和湿地及锦城湖公园一号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为竞谈人,对本工程所需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工程概况及竞谈内容2.1 项目简介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中和湿地及锦城湖公园一号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成都市中和湿地公园及锦城湖公园,其中包括子项工程:中和湿地新成仁路区域景观提升、中和湿地段服务驿站-1、中和湿地新拆迁区景观设计中和湿地外侧景观提升(川菜小镇周边区域、朝阳横街北侧区域)、ZH6建筑前区景观精细化提升及锦城湖1号景观提升、总面积约 249721平方米,部分新建、局部改造工程,包含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水闸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箱变不包含)、设施工程、智慧工程等。
2.2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3.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竞谈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3.2.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量不低于50万方。
3.2.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3.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具有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采购产品近两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