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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 数据编号: 730999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宁夏银川市东郊水源地水文地质调查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水文地质调查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X-ZC-2024093
项目名称:银川市东郊水源地水文地质调查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银川市东郊水源地水文地质调查评估服务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符合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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