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施工 已由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高行审投资【202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对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的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准地表IV类工艺升级改造,包含:原有处理单元进行准地表IV类升级改造,对1组、2组生物池进行利旧改造,在东侧新增建设用地新建臭氧接触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焦吸附池及再生装置。 2.1.2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及厂区东侧新征用地。 2.1.3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2.1.4工期: 300 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本项目最高限价: 6591.4435 万元。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本次采购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生产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