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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3 数据编号: 731368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长安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增补项目施工1-8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 长安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增补项目施工1-8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增补项目施工1-16标段 已由 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以 冀石长审(项目初设)字〔2024〕0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
(2)建设规模及内容:长安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增补项目施工1-8标段建筑面积约15.8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路面硬化、透水便道砖更换、路缘石、维修检查井、增设减速带、小区围墙粉刷、更换铁艺栏杆、铁艺大门更换及刷漆、小区道闸及人行门禁、小区门牌、停车位画线、自行车棚改造、新修自行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树池整修、树木修剪、小区绿化提升、增加健身器材、增加休闲座椅、更换垃圾桶、新增文化宣传板、LED 信息发布屏、微型消防站、智能快件箱、配套用房改造、供暖管道保温破损缠布、污水管道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检查井、新建化粪池、新建雨水管道、新建雨水井、新做雨水口、更换给水庭院管道、新建给水阀门井、新建水表井、新增室外消防栓、安装视频监控、弱电线缆入地、安装通信管道、新建弱电井、新建手孔井、安装单元分纤箱、敷设镀锌出土管、安装路灯等。
1标段:铁九宿舍1#楼,中铁材料厂2#楼、3#楼、4#楼、9#楼、平房,面积约为1.42万平方米;2标段:中铁材料厂1#楼、6#楼、7#楼、8#楼、59#楼,面积约为1.11万平方米;3标段:7420南苑3#楼、4#楼、5#楼、6#楼、7#楼,面积约为2.43万平方米;4标段:7420南苑1#楼、2#楼,面积约为0.97万平方米;5标段:光华小区1#楼、2#楼、16#楼、蓝天商务楼,面积约为1.57万平方米;6标段:光华小区3#楼、4#楼、5#楼、6#楼、7#楼,面积约为1.96万平方米;7标段:光华小区8#楼、9#楼、10#楼、11#楼、12#楼,面积约为1.96万平方米;8标段:农电西1#楼、棉一东小区1#楼、48#楼、49#楼、50#楼、56#楼、57#楼、市委宿舍、棉一库管楼,面积约为4.43万平方米;
(3)工期:1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长安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增补项目施工1-8标段。
(6)最高限价:1标段:180.036096万元,2标段:256.338778万元,3标段:273.914253万元,4标段:229.072433万元,5标段:190.830511万元,6标段:199.183268万元,7标段:236.540365万元,8标段:171.267857万元。
(7)项目性质:改建。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4层,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无须到现场)。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5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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