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2024年冬季供热运行防丢水剂(气味剂)采购项目(二次)...
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
2024年冬季供热运行防丢水剂(气味剂)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文件
现就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2024年冬季供热运行防丢水剂(气味剂)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比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1.询比内容
1.1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2024年冬季供热运行防丢水剂(气味剂)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947078
1.3项目地点:鹤壁市淇滨区
1.4采购范围:大蒜味防丢水剂(气味剂)主要适用于换热站补水时进行添加使用,在小区供热管网运行失水时能够及时发现,避免失水造成大量水、电、热等能源、材料的浪费。
1.5技术要求:
1.5.1、使用水温35-70℃。
1.5.2、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蒜臭气味。
1.5.3、无毒,不含硫、苯、氨、甲醛等有害物质,对人体无害,人体可直接接触,厂家产品应提供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无毒无害检测报告。
1.5.4、每吨防丢水剂(臭味剂)不应少于30%含量的大蒜素。每补加一吨水加药量不超过100克,水暖系统自身失水率(非盗放)在 5%以下的情况下,一次投药刺激性气味维持时间不少于十日历天。
1.5.5、产品的使用不会使水质恶化,不会加剧供热管网的结垢。
1.5.6、供货产品需有供货批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1.5.7、产品应为液体。
1.5.8、混合后的液体应处于碱性状态(PH值>7)。
1.5.9、当发生泄漏时,臭味剂污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和文件要求。
1.5.10、水溶性好,化学性能稳定,与供热管道及各类设备不发生化学反应和锈蚀结垢,且对管道及各类设备中的不锈钢、铁、铜、橡胶等无毒副作用。。
1.5.11、应便于储存、运输,且不属于易燃易爆类物品。
1.5.12、臭味剂浓度宜便于监测,方便操作人员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臭味剂进行添加。
1.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1.7采购控制价:95000.00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本产品生产相应业务。
2.2提供2022年以来与2个及2个以上供热企业,每个供热企业不少于两次的臭味剂使用业绩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
2.3供应商应按照我公司要求将防丢水剂(气味剂)不少于10kg/桶产品样品于2025年1月13日前邮寄至我公司。我公司会对产品样品进行试验并出具相应供应商报名资格证明作为附件,无报名资格证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以无效处置。
2.4供应商应提供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无毒无害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无毒,不含硫、苯、氨、甲醛等有害物质,对人体无害,人体可直接接触。
2.5信誉要求(提供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