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4〕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843.03万元,工程概算3945.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073.7574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概算3945.07万元,建设内容:新建 2000m 3/d 集镇污水处理厂 1 座;新建 DN300-DN600的污水管 2.0km;过河倒虹井 4 座,穿省道倒虹井 2 座;周边配套区域新建 DN225 的污水主、支管 2.7km;2 座过河倒虹管。同时对集镇污水部分管道进行修复及改造提升,并增设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停车位 42 个、充电桩 77 个及 489kwp分布式光伏 2200 ㎡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常山县芳村镇芳村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建 2000m3/d 集镇污水处理厂 1 座;新建 DN300-DN600的污水管2.0km;过河倒虹井 4 座,穿省道倒虹井 2 座;周边配套区域新建 DN225 的污水主、支管 2.7km;2 座过河倒虹管。同时对集镇污水部分管道进行修复及改造提升,并增设周边基础配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073.7574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