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城镇老旧微改造项目(四标段)钢管、扣件租赁公告
报价邀请函
********公司:
我公司为完成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城镇老旧微改造项目(四标段)项目经理部钢管、扣件租赁,决定开展竞争性谈判租赁,现邀请贵公司进行报价,请贵公司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报价格式应统一按照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允许随意更改。
二、生产厂(代理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贵公司公章,与报价单一起密封后递交至我公司处。
三、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中午12:00
四、报价单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城镇老旧微改造项目(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黄加乐 电话:18823035607)
五、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
上月24日至次月23日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28日前双方指派人员根据签收单完成对账确认和计量确认,计量确认单必需包含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租赁时间、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到货及退货签认单、对账单仅作为计量结算附件,未办理计量或结算手续的,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特别约定:
(1)如因本工程业主原因、施工冬休或其他天气等外在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停工,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停工连续时间超过30天,停工期间周转材料不计入租赁时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因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而停工超过7天,停工期间不支付租赁费。
(2)如租用的任何一项周转材料累计租赁费超出该项周转材料自身价值(按合同约定损失赔偿价格或当时市场价计算),甲方向乙方发起书面购置通知,乙方应同意甲方对该项材料提出的购置要求,超出该项材料购置费以外的租赁费不再计取和支付,前期已支付的该项材料租赁费作为甲方支付该项材料的购置费。
2)结算价格确定及验收方式
钢管、扣件结算采取固定不变价。以上单价含管理费、税费、利润及方案配合等的综合单价。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材料验收:本次招标中钢管活动扣、钢管直角扣按点收数量作为每批次验收数量。钢笆网按实际m2数量验收。钢管现场过磅计量验收,若过磅数量与买方过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3‰范围,以卖方过磅单为准;若数量之差超过±3‰范围时,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处进行复磅),复磅重量与卖方过磅重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卖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超过±3‰范围,以复磅重量为准,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卖方提供的钢管、扣件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原材料等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标准。
2、计算租期的方式为乙方把甲方所需周转材料送到甲方工地后,经甲方指定的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作为该批物资计费凭据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用,至甲方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时止。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租赁时间调整,租赁时间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如实际租赁时间小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视为甲方违约。
3、实际租期 1 个月以下,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运费均由甲方承担;实际租期 / 个月及以上 个 / 月以下,甲乙双方各承担一趟运费;实际租期 1 个月及以上,乙方承担双程运费。具体租赁时间以实际的使用时间为准。进退场费按每车次 2000 元。
4、特别约定:如租赁物资范围、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单价等任何一项超出合同约定,均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并按照甲方的上级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上报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计量结算权利,甲方及其上级公司有权对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资不予计量、结算、支付,且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费计量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材料预付款。
(2)货款支付:卖方进场标的材料经复检合格,由双方办理完成月度计量手续后,买方收到已计量发票完成验证后,根据本工程业主进度款支付情况,30天内支付至当次计量货款的85%,60天内支付至当次计量货款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
(3)发票要求:卖方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货款,买方财务不计入应付货款科目。
(5)支付方式:买方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货款到卖方的合法银行账户,若买方以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卖方同意接受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等票据,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