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三次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40603030180228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垃圾800吨,新建2条焚烧线,配置2台400 t/d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和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一套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1套800t/d湿解系统,年处理垃圾29.2万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崔门种畜场南侧崔门垃圾填埋场园区内。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