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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4 数据编号: 732190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集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芒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六局集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芒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4GS-MSXQ-202501012
1.招标条件
1.1新建芒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六局集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芒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全称),已由 芒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芒市公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混凝土  (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芒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项目,我项目部承建标段共涉及改造10个小区,总建筑面积13.24万平方米,总户数1055户,改造建筑栋数 207栋。主要内容:路面修缮15929.8平方米、天然气入户1055户、场地硬化 55684.77平方米、新建绿化带 4534.1平方米、通信管道改造 10259 米、电力管道改造17565 米、雨水管道改造 9035 米、污水管道改造7248米、规划停车位669个,新建消防给水管、室外消火栓、化粪池、隔油池、庭院灯、门禁系统、休息亭子等配套基础设施。二标段建设内容:(本标段涉及两个小区南面公务员小区和北面公务员小区):改造建筑栋数 45 栋,涉及住户474户,天然气入户 474户、路面修缮9855.3平方米、场地硬化 25349.49平方米、单车棚拆除 2277.52平方米、新建单车棚1752平方米、花台挖除7866.24平方米、新建绿化 2555.8平方米;规划停车位443个;雨水管道改造 4674、污水管道改造 3217 米、电力电力管道改造 5893 米、通信管道改造 3296 米,新建消防给水管、室外消火栓、化粪池、隔油池、庭院灯、门禁系统、休息亭子等配套基础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XXXX年、XXXX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XXX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XXXX年X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X年(XXXX年X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2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XX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接受粉磨站投标,但须提供熟料(唯一)来源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XXXX年、XXXX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XXX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XXXX年X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X年(XXXX年X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X年(XXXX年X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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