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阳光街东延)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阳光街东延)(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卓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阳光街东延)施工
2.2建设地址:将台路-雄鄚路
2.3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道路西起将台路(现状路),东至雄鄚路,全线规划为一条直线,设计全长704.802米,实施长度675.789米,城市次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2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再生水、电力、照明等专业。
2.4项目投资概算:6112.67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7工期:32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9最高限价:23242919.39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2.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