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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5 数据编号: 732580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货物中粮生物科技淀粉糖企业酸碱水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包2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酸...

中粮生物科技淀粉糖企业酸碱水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包2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酸碱水回收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55007

1、招标条件
中粮生物科技淀粉糖企业酸碱水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包2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酸碱水回收技术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已批准,采取EPC工程总投标人式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衡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改造将根据衡水公司车间的位置和离交实际运行情况,在现有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更换、补充酸碱回收泵、罐、气动阀门、管线系统等,配套酸碱累计流量,便于生产计量考核。采用全自动化模式,配备自动控制柜,控制所有阀门开、关,采集所有仪表信号,自动控制泵的启、停等,编译离交自动生产、再生程序,实现生产平稳运行,再生时酸、碱的回收再利用等功能;各单元的运行条件、参数可以统一在上位机上进行设置,在控制室上位机上完成所有生产过程。
2.2建设地点: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2.3.1自设计起至完成168小时整套性能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2.3.1.1对果糖一线离交系统酸碱回收技术改造,实现一键启动,达到酸碱回收改造目标;
2.3.1.2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3.1.3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保管;
2.3.1.4本项目拆除的所有设备资产(除利旧用于本项目以外) 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合
理存放;
2.3.1.5相关设备及材料拆除、起吊、装卸、运输、防护、保管、检修、检验、检测等;
2.3.1.6施工(包括安排专人配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检测、政府监管等);检验、试验、调试、消缺、试运行、交工验收;
2.3.1.7配合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卫生健康验收等;如有验收整改项,中标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
2.3.1.8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废弃保温材料及携带的积灰均由中标人负责合规处置。拆除的废旧钢材统一按照招标方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存放。
2.3.1.9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3.1.10总承包范围内,如有缺少或者不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总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改进或增补,并不因这些变化而产生任何费用的增加。
2.3.1.11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整体工期为90天,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则工期顺延。在整体工期90天内,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设计、采购、供货、施工、检验、试验、整套系统168小时性能考核、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等交钥匙工程。本招标文件中所指工期“天”均为“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5质量标准:
2.5.1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2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3.2.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纺行业(轻工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相关负责人要求
3.3.1  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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