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智慧水文监测站试点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智慧水文监测站试点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智慧水文监测站试点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YNTTHX2024139-2。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自筹。
1.6采购项目概况:预计含税总金额16万元。
1.7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1个。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1)智能水文监测站房:站房主体,灭火系统,办公家具,多功能柜子,室内挂牌,屋顶栏板logo,外墙宣传橱窗,太阳能板,相关组件。
(2)智慧水文控制系统:智能水情软件盒子,智能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电源自动控制,烟感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语音控制系统,照明控制,无线网络,显示屏。
(3)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2.3交付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运行,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2.4质量要求: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质保期:3 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
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5.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