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1-6 数据编号: 734098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期(二、三阶段)招标公告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期(
二、三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已由洪政务投备【2024】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期(
二、三阶段)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备料车间、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污水处理(含综合机房)、品控及质检中心、办公楼、泵房及配套道路、管网、绿化等(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21577.6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13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采购: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采购。
(3)施工:包括且不限于备料车间、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污水处理(含综合机房)、品控及质检中心、办公楼、泵房及配套道路、管网、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单项合同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自2023年01月06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4年01月0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4年10月06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自2020年01月06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