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安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债资金新增标)磋商公告
正安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债资金新增标)
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正安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债资金新增标)已由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正发改审批[2021]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正安县水资源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建设地点:正安县凤仪城区。
2.2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
2. 3项目概算总投资:3099938.43元。
2.4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