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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8 数据编号: 7364188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脱水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脱水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脱水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置服务
二、项目编号:YG2202500016-BD-01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处置单位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辖下所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含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及服务期内新扩建厂区)所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无害化外运处置服务,预计每日最大产生脱水污泥(含水率<80%,以下相同)约1300吨,年均日产生量约124吨(含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17吨)。脱水污泥外运处置服务时间为12个月。(具体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
招标人下辖厂区分为需以车代仓和不需以车代仓两种运输方式,其中龙归,竹料,健康城,大观,江高,石井净,大沙地、西朗净水厂为需以车代仓;猎德、大坦沙、沥滘、均禾、京溪、从化为不需以车代仓。
脱水污泥处置单价上限356.67元/吨,需以车代仓的运输单价上限1.63元/吨?公里,综合单价上限508.07(元/吨),不需以车代仓的运输单价上限1.37元/吨?公里,综合单价上限 478.90(元/吨)。(价格最终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七、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取得污泥处置设施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接收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的环评批复。
注:a.投标人的污泥处置工艺不能为堆肥类工艺(含营养土、肥料等涉及土地回用等工艺类型)。
b.投标人承诺的承接本项目的日处理脱水污泥量应少于或等于环评批复文件内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量。(需提供投标人产能承诺函)。
c.投标人须为环评批复的处置主体或处置设施所有单位。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情况的声明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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