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温泉水厂工程-仪表自控及安防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温泉水厂工程-仪表自控及安防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温泉水厂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3〕26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为 海淀区温泉镇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地方)+企业自筹各5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温泉水厂工程-仪表自控及安防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温泉水厂工程-仪表自控及安防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24万立方米/日供水厂仪表自控及安防工程。 合同估算价 2083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高里掌桥东,北清路南,京密引水渠北侧路北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90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自动化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信息交互系统、安防系统、仪表系统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投标人须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