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2401-330424-04-01-925946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966万元,工程概算15000.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713.15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压力管管径DN100~DN500,建设范围为海河大道和翁金线沿线企业,涉及桩号里程长度约5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1座,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点:海盐经济开发区。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1085.3303万元。
2.3计划工期:51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期,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整套施工图)。
2.4其他: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其中施工资质可以由两家单位联合,若施工资质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施工负责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