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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0 数据编号: 739439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大兴、兴耦、合兴区域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为改善生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江苏恒产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实施大兴、兴耦、合兴区域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已经射政服投资审(2024)180号《关于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大兴、兴耦、合兴区域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江苏恒产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大兴、兴耦、合兴区域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建设工程。
1.3标段名称:大兴、兴耦、合兴区域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1.4建设地点:射阳县合德镇境内。
1.5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在合德镇大兴、兴耦、合兴区域建设新的污水系统,实施内容包括33.2公里污水主管网(管径小于1000mm)、两座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污水处理站等。
1.6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1)排查、测绘、清淤、检测
1)上述工程范围内已建成的雨水、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现状排查、物探、测绘(gis)并提交测绘成果、编制排查报告与绘制完整的管网现状图;
2)上述工程范围内已建成的污水管网清淤、疏通、淤泥处置、清洗污水管道;
3)采用“cctv”等方式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
(2)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等。
(3)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4)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5)相关伴随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1.7最高投标总价限价:5038.59万元。
其中:
(1)管线排查、测绘最高投标限价:14.22万元
(2)管道疏通清淤及检测最高投标限价:82.18万元
(3)管道竣工检测:59.63万元。
(4)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56.19万元
(5)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726.37万元
1.8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完成招标范围与内容全部工作所需)。
1.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0质保(管网巡查、维护):2年(指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1.11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优良。
1.12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13合同价格形式
(1)勘察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费率=勘察费中标价/建安(含采购)中标价×100%。勘察结算费用=建安(含采购)结算价×费率】。
(2)设计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费率=设计费中标价/建安(含采购)中标价×100%。设计结算费用=建安(含采购)结算价×费率】。
(3)排查、测绘、清淤、检测、管道竣工检测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建安(含采购):单价合同。
1.14中标人在实施工程总承包各项工作(包括排查、测绘、清淤、检测、管道竣工检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具体指令。
1.15招标人有权调整(增加或减少)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范围、内容,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费用补偿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包含有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行业(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3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0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单项合同不小于4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4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内容”工程业绩。
①单项合同不小于4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如:新建污水管道或管网工程、或污水管网改造(或改建、或迁改)工程、或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或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等】。
②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40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内容的工程【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农村(或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达标区工程、或城市(或城乡)污水治理达标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排放口整治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等】。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40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内容的,需在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体现。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项目中包含有的不小于4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内容,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说明:
1)业绩凭下列材料确认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②合同扫描件;
③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其中必须包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公章(如设计与施工为同一单位,材料中必须包含有三方公章)】扫描件;
④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内容与数据表述的,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对同一指标表述不一致的,以材料时间顺序(最后面的材料)为准。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5)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6)上述不小于4000万元价格表述可以是工程造价、或建安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费、或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等(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以后面表述的数额为准)。
7)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污水管网工程可以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也可以是污水管网维修或改造工程。
8)单一的污水泵站、或单一的污水处理内容、或单纯的“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内容的工程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
9)新建道路工程中的污水管道工程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工程。
 
2.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7本次招标 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8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自2024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2.9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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