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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0 数据编号: 739443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203224214776
1.2项目名称: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37.76万元
1.5最高限价:137.76万元
1.6采购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常熟市、姜堰区、海安市、泗阳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下水资源数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质量调查、地下水年度变化调查、数据库建设、综合评价等工作,并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8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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