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11020252025QY019青山纸业节子浆销售及配套处置污泥浆招标文件
三明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阳环保”)拟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授权处置的节子浆外售进行招标,捆绑处理污泥浆。
1、项目名称:青山纸业节子浆销售及配套处置污泥浆
2、标的名称、计量方式:
2.1青山纸业授权青阳环保处置的节子浆,数量以实际装运(过磅、绝干)为准,约1200绝干吨。
2.2装车时每车由青山纸业技术中心(检验人员)取样、化验浆料含水率(或干度),并出具检测报告,重量以青山纸业地磅过磅为准,以绝干重量结算。
2.3购买节子浆必须配套处置青阳环保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全部造纸污泥,污泥浆不计重量、不计费用,数量约为2.2万立方米。
3、储存地点及道路交通环境:
3.1节子浆:青山纸业厂区内浆粕分厂节子仓和南区节子堆场或其他指定的节子堆场,水泥路面、车可直接到达。
3.2污泥浆:距离污水分厂30公里范围内本公司负责免费运送,超出30公里范围的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节子浆和造纸污泥,无固定的质量标准,不作任何质量保证和担保,投标方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承包内容、方式及要求:
5.1本项目采取总承包方式,节子浆运输及处置所需的一切人、财、物、料由中标人负责。
5.2承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5.3为确保青山纸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及时清运。
5.4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如需终止合同,同样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三明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提前通知,除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另一方损失或增加处理费用的,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5.5为了便于管理,防止随意堆放,造成环保风险。要求投标人应是以节子浆和造纸污泥作为生产原料的单位主体,具有项目利用的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等资质,并且能够完全综合利用青山纸业节子浆和造纸污泥的数量。
5.6节子浆和造纸污泥的外运需按三明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青山纸业原料供应》辅材料预报板块)进行监管,该平台将实现运输车辆从装货到目的地卸货全过程的运输轨迹监管。
5.7本次投标中标者必须按青山纸业和三明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及时提货(含节假日),当中标方未能及时提取节子浆和造纸污泥影响到招标方生产的,第一次处以伍仟元违约金,第二次壹万元违约金,第三次贰万元违约金,同时中标方应采取措施消除现场的积压以及负责清理现场卫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若上述问题第四次发生,招标方可终止合同并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此影响青山纸业的正常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8标的物处置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9由于青山纸业节子浆和污水处理厂造纸污泥的特性,投标人在投标前与招标方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技术
联系人:廖联鸿
联系电话:13850856250。
6、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必须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三明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当月提货款20万元,否则停止供货。
6.2三明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每月实际结算数量按多还少补原则当月结清货款。
7、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资质处置节子浆和造纸污泥或是以节子浆和造纸污泥为生产原料的单位主体。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堆场“三防”材料(照片等)、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装贮规定:
8.1节子浆和造纸污泥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严格遵守环境生态部门、公路局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节子浆和造纸污泥中的污水滴漏到马路上,造成二次污染。
8.2中标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服从青山纸业和青阳环保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影响生产,若违规按青山纸业有关规定处理。
8.3中标人应保持现场、运输路段整洁,必须把现场道路卫生及车辆清洗干净后方能上路。
8.4中标人必须自行运输及处置标的物,运输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8.5中标人必须文明行驶车辆,不得损坏现场建筑物与设备,否则根据损坏程度加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