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植物园科普基地、运河湾生态保护提升、运河湾生态环境修复、城市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一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植物园科普基地、运河湾生态保护提升、运河湾生态环境修复、城市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147010001
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的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植物园科普基地、运河湾生态保护提升、运河湾生态环境修复、城市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一期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备〔2023〕1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植物园科普基地、运河湾生态保护提升、运河湾生态环境修复、城市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沙江路东、二干渠南、江山大道西、农耕大道以北。
1.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1547.95万元。
1.3 工 期:7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物馆舍、动物检疫后勤区、演艺场馆、游客服务中心、餐厅、卫生间、壕沟、仓库、树屋、游乐设备及舞台基础等,同时配套园区道路管网及相关设施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1)投标报价96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97508.18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
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B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
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3)总价合理性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所称的单位仅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名称章,须明确体现出建设单位确定以此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