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禾水和泸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吉安县禾水和泸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安县禾水和泸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由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县发改审 字[2023]2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招标工程规模:具体包括本次整治河道位于吉安市吉安县境内禾水、泸水河段。本工程整治河道总长105.6km,其中禾水段82.0km,泸水段23.6km。涉及河床平整重点治理段河道总长15.44km,其中禾水段14.93km,泸水段0.5km,平整面积2.05km2;其余河段以清障、清洁为主治理河道总长105.5km。估算投资约1729.76万元。
2、招标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105.6公里长200米一个的断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的工程勘测及无人机全河段正影像图测绘、编制禾水与泸水全河段总实施方案编制及按经过的乡镇分别编制7本单独的实施方案文本,后续需根据上级确定的具体点位再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设计与预算及项目实施阶段的过程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境内禾水段、泸水段。
5、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74.07万元。费用含提交设计成果之前的一切费用(含专家评审费)。
6、服务周期: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河道断面测量及正影像图测绘,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总体实施方案及按乡镇做7个单独实施方案文本,剩余工作按上级确定时间节点提供方案阶段成果,且按照项目后续工作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后期服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和设计相关规程规范,并达到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水利勘察设计企业)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
(6)信用信息审查:各响应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响应企业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列为成交单位(信用信息作为响应企业资格审查条件,响应企业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