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2台流量计购置项目(新增) 采购公告 南区2台流量计购置项目(新增)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x施工 R货物 x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价采购的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 南区2台流量计购置项目(新增)
1.2项目编号: NQ-2024-WZ-0044
1.3采购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R自筹资金 x财政资金 x其他:
1.6最高限价: 500000.00元(详见最高限价公布函)
1.7采购项目概况: 南区供水分公司计划采购2台流量计用于计量出管道内的瞬时流量及间断流量,测量出的数据与定点流量计或大口径水表作对比,可以得知计量误差值。
1.8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
2.采购内容和范围2.1采购内容和范围 南区供水分公司计划采购2台F601流量计。
2.2项目工期:x计划工期 R交货期 x服务期为 合同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送至南区供水分公司赤岗办公点。
2.3地点:x建设地点 R交货地点x服务地点位于 南区供水分公司赤岗办公点。
2.4质量要求:x施工质量要求 R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x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项目需求书。
2.5其他:R安全目标如下: 详见项目需求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x
(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x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x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x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R
(5)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是拟采购货物(弗莱克森)的制造商或是拟采购货物(弗莱克森)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拟采购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或是拟采购货物(弗莱克森)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果是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拟采购货物(弗莱克森)制造商或最终制造厂家的相应授权证书。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