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峰峰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峰开审批投资【2024】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峰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二次)
2.1.2 项目地点: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曙光路南侧,S22省道东侧。
2.1.3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园区雨水管网7913米、污水管网9048米、中水管网8267米、燃气管网8069米、弱电管网8267米;污水提升泵站1座;破损路面恢复226158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160578平方米,其中:3层标准化厂房2栋、4层标准化厂房4栋、5层标准化厂房2栋、8层标准化厂房1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1.4 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造价咨询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内容完成为止。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和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造价咨询管理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