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成套设备(二次公告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成套设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成套设备(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41102030188056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新建分拣中心,处理对象为低值可回收物(本设计方案按照生活垃圾组分进行设计)、大件及园林垃圾,其中低值可回收物分拣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6t/d。分拣中心拟选厂址位于明光市明珠路与创业大道交口东南侧。分选转运中心转运垃圾规模:200吨/日,1条分选作业流水线。分选转运中心班次:8小时/班(分选系统有效工作时间不大于7小时),每日单班运行。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垃圾分拣中心处理系统内所有低值可回收垃圾筛分分选系统和大件垃圾破碎系统工艺成套设备、钢结构(含支撑、平台、扶梯等)、电气及自控系统等系统的设计、供货、设备装卸、运输、保险、设备存放、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检验、特种设备报验取证、验收配合、操作人员培训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具体供货范围、数量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以“技术规范书”记载为准。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现场具备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安徽省项目所在地。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