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A001039023020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六十)(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六十)(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六十)(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及政府补助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改造面积为146065.25㎡ 合同估算价 17093.83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74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望花路西里1-8、10-12、20、21、23、24号楼、芍药居9号院6、9号楼楼本体节能综合改造、楼内下水改造、公共区域装修改造、室外环境整治等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携带资料: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提示:申请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
(2)外地来京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资质, 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设计概算金额)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