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盐官镇收储厂房改造(低空经济综合服
招标公告
盐官镇收储厂房改造(低空经济综合服务)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盐官镇收储厂房改造(低空经济综合服务)项目已经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2412-330481-07-02-414516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潮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盐官镇收储厂房改造(低空经济综合服务)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12号。
2.2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期:9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低空基础设施各单体建筑功能提升、装修改造、雨污水管道改造、道路整治提升、路灯设施提升、监控与智能管理弱电提升、门卫改造提升、绿化景观提升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本工程招标估算价约7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对应装修资质应2025年02月17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