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公告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黎川县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黎川县;
2.2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招标控制价115788000元;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02月19日(具体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 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