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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8 数据编号: 74495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宜春经开区江丰应急坝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宜春经开区江丰应急坝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经开区江丰应急坝建设工程已由宜区经发字【2024】1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丰社区境内。
2.2 招标规模及范围:本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丰社区境内,距上游液压抬水坝约2.0km、下游G220国道桥约0.4km,建设一座以污水应急处置为主,兼顾防洪、景观抬水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闸。主要由泄洪闸闸室段、消能段、上下游护岸等建筑物组成。新建泄洪闸布置5孔,单孔净宽6.0m,过流总净宽 30.0m,闸室总宽 37.1m,闸底板顶高程 75.00m,正常蓄水位81.50m。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4 本次招标金额:批复投资1200万元;本次项目招标施工标约923.32万元,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委托人可由拟派注册建造师或公司经营人员担任;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其中注册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注:以上
(1)-
(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如有)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提供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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