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BJ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
一、招标条件
本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申请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截污管网3.29km,清理垃圾约20000m3,修建生态护坡22.333km,生态湿地74776m2,生态步道10.234km。监理标项:负责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施工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与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监理标项,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标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标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近一年由投标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备中水协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信誉要求:①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陕水建函(2016)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使用和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宝水函[2023]30号)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7.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组织及法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