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设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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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CS20250117FJSZ08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设计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设计。
2.2 项目概况:中韩示范区内的给水主干线至用地红线处的给水管网的建设、现有给水管网原位置排迁及企业急需小型给水工程。
2.3 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招标范围: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预算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任务通知单为准。
2.6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及人员网站公示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6 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