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4+4台既有轮胎吊自动化改造项目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
一阶段4+4台既有轮胎吊自动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4+4台既有轮胎吊自动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4+4台既有轮胎吊自动化改造,其中6台起重机电控系统是富士系统,PLC为富士NP1PS-32,变频器为富士VG7系列;2台起重机电控系统为安川,PLC为CP-317,变频器为安川A1000系列;以实现起重机远程全自动/远程半自动/远程手动/维修模式运行,操作人员在每个远程操作台上“多对多”远程控制任意一台起重机,通过视频监控画面远程控制堆场中的起重机进行安全稳定作业。该4+4台起重机部署在码头后方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起重机要能够满足主业堆场的全流程自动化作业,同时,车道侧内集卡和外集卡也能实现全自动化抓放箱作业。仅在自动化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在远程控制室通过远程操作台进行远程干预,工作强度低,效率高,达到“以一控多”的目的,提高人员效能和设备自动化程度。该项目应根据招标人自动化堆场升级投入需求,进行免费自动化堆场地图升级服务。
本改造项目将实现起重机的最大程度的自动化运行,并与公司其余自动化起重机系统无缝衔接,实现自动化设备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
2.2招标内容
本改造项目将对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4+4台既有轮胎吊自动化改造,并获取特检证明及使用登记证,对其中2台起重机PLC控制系统进行更换(含安装调试),并新增2台远控操作台。投标人应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硬件和软件,设备控制系统及其他自动化系统的改造。该项目应根据招标人自动化堆场升级投入需求,进行免费自动化堆场地图升级服务。
项目完成后,投标人负责重新办理改造后设备的特检证明及使用登记证,招标人提供资料配合,特检证及使用登记证的取得为验收必要条件。
项目验收通过后,为进一步优化系统,投标人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进行为期不少于24个月免费的系统优化调试服务,直到系统调试满足技术要求为止。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地点: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堆场。
2.4交货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完成,包括起重机自动化设备所需设
计、采购、开发、软件编写、安装(组装)、调试、试验、试车、验收、特检、培训及售后
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型含门式起重机;施工类别包含改造)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改造;子项目含门式起重机)A级。
3.2 业绩要求
3.2.1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自动化集装箱龙门轮胎起重机销售或集装箱龙门轮胎起重机自动化改造业绩。
备注
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a、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能清晰体现自动化集装箱龙门轮胎起重机销售或集装箱龙门轮胎起重机自动化改造;b、“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以截图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截图能清晰体现自动化集装箱龙门轮胎起重机销售或集装箱龙门轮胎起重机自动化改造;c、每个业绩需提供质量鉴定机构检验报告或业主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d、同时满足a、c或者同时满足b、c要求的业绩给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含半自动化业绩;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