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淮安港洪泽港区黄集作业区新港产业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新建淮安港洪泽港区黄集作业区新港产业园码头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建淮安港洪泽港区黄集作业区新港产业园码头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新建淮安港洪泽港区黄集作业区新港产业园码头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2023】62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洪泽经济开发区内,黄集作业区(即港口产业园)位于苏北灌溉总渠右(南)岸,始于省道 S328 大桥下游 1100m 处,距离下游 G25 高速约 3km。
2.1.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37350.00?(具体建筑面积以通过认定的设计方案文件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700.00?,含1#散货大棚、2#散货大棚、1#门卫、2#门卫、1#配电房、2#配电房;地下建筑面积约1650.00?,雨水调蓄池、消防水池及泵房(局部设置地上配电间)以及污水处理站。
1#散货大棚建筑面积为10094.00?,2#散货大棚建筑面积为24990.00?,1#变电所建筑面积为249.20?,2#变电所建筑面积为348.60?,1#门卫建筑面积为16?,2#门卫建筑面积为16?,雨水调蓄池建筑面积为477.36?,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为260?,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900.00?。道路面积约8000?,硬化场地面积约2.0万?。
2.1.3招标范围:
2.1.3.1设计:招标范围含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厂区内道路、综合管线、智能监控、照明),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2采购: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
2.1.3.3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2合同估算价: 14984.49 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7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业厂房(或仓储物流用房)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业厂房(或仓储物流用房)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