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春市朝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7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LYH-2025-006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9332万元
建设规模:长春市朝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