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中国铁建11局龙溪河环境治理、16局渝昆高铁、23局攀枝花市山水生态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CDJC-2024-96-2
1.招标条件
1.1新建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梁平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1.2在建渝昆高铁寻甸轨枕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八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1.3在建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一期项目-银江湖滨江生态步道工程一期三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一期项目-银江湖滨江生态步道工程一期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攀枝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县)。合同金额17.3亿元,合同工期60月,开工日期:2020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主要工程:本次拟综合治理的龙溪河流域位于梁平区中部,涉及流域面积221k㎡。项目围绕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打造城镇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三大示范板块,涵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生态拦截沟、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双桂湖湿地生态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
2.1.2渝昆高铁寻甸轨枕场项目,位于云南省省昆明市寻甸区(县)。合同金额1.6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4年7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寻甸轨枕场位于昆明市寻甸县木龙村境内,合同工程量约50.2万根,负责DK547+270~DK728+265段范围内轨枕预制;轨枕场设置四个功能分区:生活办公区、轨枕及钢筋桁架生产区、养护区、成品轨枕存放区;轨枕预制总量为:50.2万根(混凝土4.5万m3),轨枕形式为SK-2型双块式轨枕轨,项目总投资额约1.6亿元,施工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工期18个月。
2.1.3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一期项目-银江湖滨江生态步道工程一期三标段项目,位于四川省省攀枝花市东区(县)。合同金额0.86亿元,合同工期5月,开工日期:2024年6月,竣工日期:2024年11月。主要工程利用既有观音岩引水管廊桥新建检修兼人行步道,新建滨江步道工程、桥梁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3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3年12月-至今)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