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0550,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等。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循环水站、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物料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招标范围:由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主项号:13100)和烯烃罐区(主项号:43100)两部分组成。
聚乙烯装置由生产和辅助两部分组成:生产部分包括催化剂配制、聚合、分离干燥、粉料输送、造粒及掺混、 低聚物处理、溶剂回收; 辅助部分包括机柜间、变配电所、废气处理单元、丙类物品储存间。
烯烃罐区为项目的部分配套储运设施,由新建混合烃及已烷罐组、新建丙烯及丙烷罐组、169北烯烃罐组改造、169南烯烃罐组改造、区域工艺及热力管网、配套油气回收设施、配套污水提升设施、新建烯烃罐区变电所、新建烯烃罐区现场机柜室等单元组成。
投标人负责该装置(含烯烃罐区)及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等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标段划分:本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区预留地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
聚乙烯装置计划中间交接日期:2026年12月15日;
烯烃罐区中间交接时间:2026年6月30日。合同工期21.5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装置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万吨/年或以上规模釜式淤浆法或者管式淤浆法工艺聚乙烯装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且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获得的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