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中国铁建17局珠海莲鹤大道项目、18局深圳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19局潮州“百千万工程”项目(型材、钢绞线、水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7局珠海莲鹤大道项目、18局深圳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19局潮州“百千万工程”项目(型材、钢绞线、水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4-171-2-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莲鹤大道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莲鹤大道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珠海市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三标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潮州“百千万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潮州“百千万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负责K9+253.2-K18+645(共计9391.8m)段落内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围挡工程、道路附属边沟、岩土工程、桥梁工程(含K9+253.2-K18+645段预制梁的运输与架设)、大临工程、箱涵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防洪补救施工工程、迁改工程和K0+000-K18+645段内的路面工程等施工及现场协调。便道填方19.6万m3,钢栈桥73米。路基挖方3万m3,路基填方24万m3,路面结构144594m2,软基处理方式共5种,其中:“塑料排水板+真空联合堆载预压”处理面积11万m2,塑料排水板总长229万m,填砂9万m3,堆载土方8万m3;水泥搅拌桩总长13万m;高压旋喷桩面积1万m2,总长7万m;预应力管桩6364m;钻孔灌注桩3360m。桥梁共计7座,总长4523.55m,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4座,中桥2座。预制梁共计186片,其中25m箱梁59片,30m箱梁119片,32m箱梁8片;现浇混凝土共计2.3万m3,涵洞共计11座,总长150m,均为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三标输水干线(228交通洞(不含)—清林径水库)长约11.6km,内衬钢管及自密实混凝土浇筑,输水干线过流断面为圆形,直径 5.2m,沿线设 2 座竖井,1 座泵站。
228 交通洞(不含)至公交总站工作井主要采用悬臂式掘进机施工;公交总站工作井至清林径泵站前池主要采用双模式 TBM(单护盾 TB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末端约 1km 采用悬臂式掘进机施工;清林径泵站前池至清林径取水口采用钻爆法施工。工程包含建筑与装修;机电及金结设备埋件工程;压力钢管采购、制造和安装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用地复垦;配合施工地质工作;工程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BIM+GIS 应用、智慧建造等。
2.1.3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潮州“百千万工程”项目含:(1)虎头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虎头村沿线农房改造约 190 栋,其中仿古屋檐加装约 2500 米、 仿古雨棚加装约 1700 米、喷漆(门窗、防盗网及栏杆)约 10200 平方米、建筑立面墙体改造(木纹砖、青砖外墙砖、外墙漆、墙绘)约 11300 平方米、建筑基础照明提升改造(吸顶灯、壁灯、线路修整隐蔽)190栋、拆除沿线危旧废弃房、拆除乱搭乱建、违规广告、招牌及拆除现状防盗网等约 2500 米、农房周边环境改造整治(种植香樟、秋枫、黄花风铃木等树种)约 2500 米、现状防盗网逃生口改造约 190 个。 (2)东尝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包括东尝村沿线农房改造约 250 栋,其中仿古屋檐加装约 3650 米、仿古雨棚加装约 2400 米、喷漆(门窗、防盗网及栏杆)约 12700 平方米、建筑立面墙体改造(木纹砖、青砖外墙砖、外墙漆、墙绘)约 14700 平方米、建筑基础照明提升改造(吸顶灯、壁灯、线路修整隐蔽)250 栋、拆除沿线危旧废弃房、拆除乱搭乱建、违规广告、招牌及拆除现状防盗网等约 3500 米、农房周边环境改造整治(种植小叶榄仁、秋枫、黄花风铃木等树种)约 3500 米、现状防盗网逃生口改造约 150 个。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型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