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配套设施改造提升
长兴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已经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投资〔2024〕168 号(项目代码:2408-330522-04-01-4657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341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画溪中转站、五丰中转站和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固定钢结构棚、可移动钢结构棚、外立面改造、屋面防水改造、室外地坪浇捣、排水管网建设、电力管网预留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五丰中转站施工需在长兴县画溪中转站竣工验收后进行,投标人合理安排工期,须满足整个项目进度的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