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加盖除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加盖除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50Q05E)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加盖除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50Q05E),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 30000Nm3/h,运行时间:8000h,主要针对污水处理各敞口池子进行密封收集处理。现阶段产生的废气量为27002.84m3/h左右,再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本次设计废气处理气量定为30000m3/h。项目整体的设计、土建施工、电气施工、设备采购及制作安装、各项手续办理及相关验收,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运行。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加盖除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加盖除臭项目: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区外入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查询为准)或具进疆备案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或项目实施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外省企业备案的,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备案工作。
3. 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专业);
注: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书应合法有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2023年1月-6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协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协议(合同)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提供的协议(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不予认可。)
5. 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4 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2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3 被责令停业的;
6.4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的;
6.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
6.8 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