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岳区石子江山洪沟(乌石铺)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公告
南岳区石子江山洪沟(乌石铺)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岳区石子江山洪沟(乌石铺)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衡阳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衡水利【2024】143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南岳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岳区石子江山洪沟(乌石铺)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南岳区南岳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山洪沟治理全长1.018km,其中新建装配式挡墙护岸762m,c20埋石砼挡墙护岸1112m,河道疏浚1018米,新建码头8处,新建排水涵管13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