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告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集中组织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核电发电厂(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红线内)剥离上层耕作土约42万立方,运输至指定储存地块并对土方进行看护,运距约20公里。
2.1.3最高投标限价:3211.36385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该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红线内)约42万立方耕作土层开挖(剥离)、运输及看护协调组织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及看护期间涉及占道手续、绿化占用手续、市政道路及设施挖掘占用手续、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储存场地租赁协议等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订立合同。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已退休人员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开挖土方量在25万方及以上或回填土方量在25万方及以上的类似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注:
(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盖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开挖土方量或回填土方量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开挖土方量或回填土方量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业绩,且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