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2日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3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0: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3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10:30时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2月8日9:30时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推延至:“2025年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4款修改为: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超过/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3.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附表2-1技术标评审评分表”中“第1项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评审内容修改为: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览表、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的,本项计 0 分; ②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60 分。标注“★”号技术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标注“▲”号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55分;一般技术指标(即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19分;③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本项计 0 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款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 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没有对应固定指标响应的,视为未响应并按第②项对应扣分。